鑒於「有機」的概念,香港有機資源中心《有機生產及加工標準2004》為有機生產訂立以下原則:
‧重視生態系統的保育,整個生產系統應透過管理,配合自然界的週期來生產。
‧維持並增加土壤的長久肥力及生物活動,保護生產系統及其周圍環境的生物多樣性。
‧鼓勵本地生產及本地使用;以可持續方式合理利用、維持及保育資源,減少使用外來物質。
‧盡量在生產及加工過程中採用可再生的資源,避免任何形式的污染及廢物的產生。
‧確保所有從事有機生產及加工的工作人員都可以在安全衛生的環境下健康地工作。
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籤及銷售指引》,有機農業是整體生產管理系統,它促進和加強農業生態系統的健康,包括生物多樣性、生物迴圈和土壤生物活動……。有機生產系統以旨在實現社會、生態和經濟上可持續的最佳農業生態系統的確切具體生產標準為基礎。為了更加明確地說明有機系統,還使用「生物」和「生態」等術語。有機生產食品的要求與其他農業產品的要求不同,因為生產程式是此類產品的鑒定、標籤和權利要求的內在的一部分。
而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 IFOAM,亦提出有機農業應以下列有機農業的原則為基礎:
健康原則
有機農業應當將土壤、植物、動物、人類和整個地球的健康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加以維持和加強。
關愛原則
應以一種有預見性的和負責任的態度來管理有機農業,以保護當前人類和子孫後代的健康和福利,同時保護環境。
公平原則
有機農業應建立起能確保公平享受公共環境和生存機遇的各種關係。
生態原則
有機農業應以有生命的生態系統和生態循環為基礎,與之合作,與之協調,並幫助其持續生存。